我省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教师应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的校本研修。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及培训、教研、电教机构等教师,下同)培训学分登记及管理,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