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市原市委常委、东胜区区委原书记张平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贿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犯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张平在担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旗长、旗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低价转让乌审旗呼某特矿区和纳某矿区探矿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近178亿元人民币;张平在担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旗长、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市委常委、东胜区区委书记职务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价值1284万余元人民币;张平在担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旗委书记期间,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3120万元人民币的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此案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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