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晚,家住银川市兴庆区双怡苑小区的张先生丢了一辆电动车,随后他根据电动车上所安装的定位器锁定了电动车所在的小区及单元,然而在报警后,民警却称不能非法进入住户家中。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得自行蹲守——

  市民质疑

  明知爱车在小区里 蹲守5天却找不到

  今年5月,张先生丢了一辆电动车,报警后被告知因电动车无法定位难以查找,此事不了了之。一个月前,张先生花了3300多元钱再次购买了一辆小刀牌电动车,吸取了前一次的教训,张先生这次特意花了300元,给电动车安装了一个定位器。

  7月6日15时许,张先生下班后将车停在双怡苑小区13号楼6单元内,带着孩子出去玩了。当天20时30分,张先生家人听到电动车报警后便下楼查看,发现车仍在单元内便没有在意。21时30分,张先生带着孩子回来,发现停在单元楼内的电动车没了。张先生一边报警,一边打开定位器追踪车子所在位置,定位器显示车子在汇丰花园小区。张先生根据定位器提示来到该小区,经反复寻找,最终发现该小区南区5号楼4单元距离定位器最近。随后张先生把这一情况告知派出所民警,却被告知此时已晚,贸然敲居民门会扰民。因怕电动车被转移走,无奈之下的张先生只好自行在汇丰花园小区蹲守了一夜。

  7日早上,民警再次来到该小区,张先生本以为在民警的帮助下这次可以顺利找到电动车,岂料却又被告知民警不能非法进入居民家中。张先生只好自己挨家挨户敲门询问,但开门者寥寥,也没问出电动车的踪迹。当日寻找无果后,张先生每日下班后都来该单元蹲守,并找机会询问小区住户,同时查询该小区的监控录像,希望找到线索。经查询,张先生发现在6日22时27分,有两名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车进入了该小区,但因天色太晚,看不清两人长相。

  从7月6日事发到7月10日,蹲守了5天的张先生仍没有找到他的电动车,车上的定位器也已没电了。“本以为安装定位器后,车子丢了找回来的可能性很大,但没想到我把线索提供给了警方,但对方不给查。”记者在张先生发来的设备位置定位图中看到,定位清晰显示电动车位于兴庆区富华巷的汇丰花园。

  “我觉得车子应该早被转移走了,再笨的贼也不会一直把赃物放在家里,但我就是不甘心,毕竟定位设备显示就在那个小区,所以我还是坚持去蹲守,看看能找回来不。”张先生颇为无奈地说。

  警方回应

  定位过于模糊 难以入户查询

  7月11日,记者来到汇丰花园南区保安室,调取了6日晚上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在当日22时27分10秒,一辆电动车由东向西从修业路驶进汇丰花园南区。由于天色已黑,监控录像不是非常清晰,只能看出电动车上有两个人,但难以分辨性别。该小区保安室内的一位保安告诉记者,张先生前几天确实来了,又是调监控又是挨楼找,最终仍没有找到电动车。

  随后,记者来到当晚接警的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银古路派出所,据该所教导员杨翊韬介绍,目前市面上电动车的GPRS定位器种类繁多,定位器大多定位的是扇形面积,即以方圆多少米计算,而张先生在电动车上安装的定位器能否精确定位还是个未知数。“警察不能擅自进入居民家中,找电动车是属于一种搜查行为,搜查必须要有搜查证,若警察只拿着工作证进入居民家中是违法的,是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杨翊韬说,进入居民家中检查必须要开具搜查证明,搜查证需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电动车被盗,要经过物价局定价,如果价值够,就可以定性为刑事案件。目前,宁夏的立案标准是被盗财物达3000元以上的,属于刑事案件,如果是3000元以下且在室外被盗,则属于一般治安案件。

  同时,杨翊韬提醒广大市民,请勿将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小区楼道以及公共场所,若小区内有车棚的,请将电动车、自行车停到车棚内,谨防丢失。

  律师说法

  警方行为合理 不存在不作为

  记者咨询了解到,盗窃公私财物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比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中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500元的追诉标准执行。

  对张先生质疑派出所民警不作为的问题,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云做出了自己的解释,维护社会治安、追究犯罪行为、追捕犯罪嫌疑人是警察的法定职责,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实施。就张先生的事件而言,他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线索后,警察可以在调查了解之后采取一定措施。由于事件中GPRS定位器的局限性,没有办法精准定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某一户可能存在赃物或者某人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警察不能以猜测的形式逐一入户排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未作出明确授权。

  此外,在目标不精准的情况下,没有办法下发搜查令。在张先生丢失电动车的事件中,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是合理的,不存在执法不作为。 (王婧雅 董静怡)